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表时间:2021-09-26 11:55:35 

  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
通高等学校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设置工作的通知》(陕教工〔2021〕16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思想
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设置目的
    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设置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是贯彻落实
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和有关政策文件中“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置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要求的具体措施,
旨在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吸引力、荣誉感、获得感,加强我校思政课教师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我校思想政治
工作特别是思政课质量和水平。
二、实施对象
   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实施对象为:我校在岗的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思政课教师是指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每年
承担思政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不从事思政课教学的马克思主义学院行政管理人员或仅从事专业课教学的马克思主
义学院教师不在此列。
三、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管理与实施
(一)津贴总量标准

    学校根据列入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实施对象的人数,按照人均1000元/月,一年按12个月核拨专职思政课
教师岗位津贴总量,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自主分配;核拨标准可根据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情况、马克思
主义学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年度考核情况,经会议审议、公示后予以调整;核拨总量依据列入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
贴实施对象人数动态调整。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将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分为基础津贴(70%)、激励津贴
(20%)、专项津贴(10%)三部分。
(二)岗位津贴二级分配指导性意见
  1.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总量核拨后,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制订实施细则进行自主分配。马克思主义学院可依据学
校文件精神和激励导向,根据学院承担的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项目等任务及学院发展目标,结合本部门教职工人员结
构现状,在总量范围内确定本学院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具体标准。
  2.要充分发挥岗位津贴的激励导向作用,向骨干教师、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杜绝平
均主义。在岗位津贴总量范围内,马克思主义学院可对在自然年度内各级各类教学能力(思政课教师“大练兵”)比赛、
教学成果评选、精品开放在线课程建设、教科研项目(课题)申报及学校思想政治建设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职思政课
教师提高或增发岗位津贴。
  3.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订《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在学院全
体教职工中征求意见,充分讨论,民主集中,达成一致,集体研究通过,并报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备案。岗位津贴分配
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三)其它事项
   1.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按月发放,总量每半年核准一次,并将前半年发放情况报人事处备案。核准后每月由马
克思主义学院报财务处发放。
   2.加强提升思政课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马克思主义学院每年至少安排 1/4 的专职思政课教师开展学术交流、实
践研修或学习考察活动,提升思政课教师职业素养。
3.进一步推进思政课改革创新,做好思想政治理论研究
阐释。加强思政课改革创新,学校鼓励并支持思政课教师开
展教学改革和课题研究;马克思主义学院要继续组织思政课
教师进行集中备课、集中研讨、集中展示、集中培训及同行
听课等活动,开展教案、案例、微课、讲课、信息化运用等
比赛。深化师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思政课教师每人每年在
全校范围面向师生以线上直播、录播或线下讲座、校园媒体
交流等方式至少进行一次思想政治教育讲座或“精品授课”。
4.对年度(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教学工作量未完成
及年度内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专职思政课教师,扣发全
年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对于年度内未完成专业技术任
务的专职思政课教师,其岗位津贴纳入扣发基数。

四、附则
  1.本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在全
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并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备案。
  2.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从2021年8月起执行。
  3.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
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设置工作的通知》(陕教工〔2021〕16号)以及《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的
   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设置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是贯彻落实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和有关政策文件中“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置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要求的具体措施,旨在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吸引力、荣誉感、获得感,加强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我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和水平,激励我校专职思政课教师干事创业、守正创新、争做骨干、多做贡献,推动
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与发展。
二、实施对象
   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实施对象为:我校在岗的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思政课教师是指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每年承担思政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不从事思政课教学的马克思主义学院行政管理人员或仅从事专业课教学的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不在此列。
三、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管理与实施
   学校根据列入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实施对象的人数,按照人均1000元/月,一年按12个月,核拨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
津贴总量,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自主分配。结合我校实际,将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分为基础津贴、激励津贴、专项津贴三部分。
(一)基础津贴
    基础津贴是指专职思政课教师在考核完成学校、学院下达的基本工作任务后发放的津贴。基础津贴以学校核拨的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总量的70%为总量,在考核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每人按700元/月的标准发放。专职思政课教师基本任务如下:①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科研任务。②参加相关会议、学习以及集中备课、集中研讨、集中培训、同行听课、考试阅卷、社会实践等活动。③参加教学能力(思政课教师“大练兵”)、教案、案例、微课、讲课、信息化运用等思政类比赛活动。④深化师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思政课教师每人每年在全校范围面向师生以线上直播、录播或线下讲座、校园媒体等的方式至少进行一次思想政治教育讲座或“精品授课”。
(二)激励津贴
   激励津贴是指为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对于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职思政课教师发放的津贴。激励津贴以学校核拨的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总量的20%为总量,年终经评定后一次性发放。依据激励津贴的总量及专职思政课教师取得业绩贡献的总分值,确定每分所对应的激励津贴额度。专职思政课教师业绩贡献的分值与每分所对应的激励津贴额度的乘积数,即为该专职思政课教师的激励津贴。专职思政课教师业绩贡献总分值由以下项目确定:
  1.教学竞赛类。参加各类教学竞赛(教学能力与大练兵活动、教案、案例等),并获得相应层级奖励的个人,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对应5分、10分、15分。
  2.教学科研成果奖类。申请并获相应层级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奖的主持人,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对应5分、10分、15分。
  3.课程资源类。①关于在线课程。经学校立项后的在线开放课程的主持人,对应10分;获得相应层级奖励的精品在线开放
课程的主持人,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对应3分、6分、8分。②关于示范课堂。经学校立项后的示范课堂的主持人,对应6分;获得相应层级奖励的示范课堂主持人,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对应2分、4分、6分。③关于微课及其他课程资源。获得相应层级奖励的微课及其他课程资源的主持人,校级、省级、国家级
分别对应2分、4分、6分。
  4.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类。①公开发表(出版)的科研成果。论文(一般期刊)第一作者对应5分/篇;论文(核心期刊)第
一作者对应10分/篇;参加编写教材或专著的个人,对应3分/章。②申请立项的相应层级的教改科研项目(课题)的主持人,
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对应5分、10分、15分。
   5.社会服务。经批准在校外(含办学系统)成功举办学术讲座或社会培训的个人,每次对应5分。
(三)专项津贴
    专项津贴是指为在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推动思政课守正创新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和发展中承担专项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专职思政课教师而发的津贴。专项津贴以学校核拨的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总量的10%为总量,年终经评定后一次性发放。依据专项津贴的总量及专职思政课教师专项工作的总分值,确定每分所对应的专项津贴额度。专职思政课教师参加专项工作的分值与每分所对应的专项津贴额度的乘积数,即为该专职思政课教师的专项津贴。专职思政课教师专项工作总分值由以下项目(任务)确定:
   1.承担省部级重大专项项目(任务)的牵头人,按项目(任务)实施的自然年度,每年每项(任务)对应12分。
   2.承担校级重大专项项目(任务)的牵头人,按项目(任务)实施的自然年度,每年每项(任务)对应10分。
   3.承担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大专项项目(任务)的牵头人,按项目(任务)实施的自然年度,每年每项(任务)对应8分。
   4.承担我校思政课教学改革试点专项(试点周期2年)的主持人,按项目实施的自然年度,每年对应20分。
   5.承担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维护与建设的任务牵头人每年对应6分。

  6.其他专项工作视情况而定。
四、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分配
   1.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分配领导小组,负责专职思政课教师工作任务的考核、业绩贡献的认定、
专项工作的检查落实以及岗位津贴的分配等。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高中职与开放教育课程负责人、教学秘书、党支部委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
   2.分配程序。基础津贴在专职思政课教师考核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后按月发放,激励津贴和专项津贴在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
放。每年年终(一般在12月份),岗位津贴实施对象根据激励津贴和专项津贴中自己涉及的项目(任务)与对应分值自行申报,办公室负责审查、核算、汇总、上报。岗位津贴分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配事宜。激励津贴中,凡涉及同一项目获得两个以上级次奖励的,对应分值就高不就低。
   3.对年度(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教学工作量未完成及年度内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专职思政课教师,扣发全年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
   4.对年度内未完成专业技术任务的专职思政课教师,其岗位津贴纳入扣发基数。
   5.未完成“每人每年在全校范围面向师生以线上直播、录播或线下讲座、校园媒体等的方式至少进行一次思想政治教育讲座或‘精品授课’”任务的专职思政课教师,扣发一个月基础津贴。

   6.不参加学校思政课教师“大练兵”活动的专职思政课教师,扣发一个月基础津贴。
   7.岗位津贴分配结果在马克思主义学院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8.岗位津贴分配结果,马克思主义学院报人事处备案、报财务处发放。
五、附则
   1.本实施细则在充分征求学院全体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的原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通过,报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备案。
   2.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从2021年8月起发放。
   3.本实施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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