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21年秋季新学年辅导员配备工作,根据中省关于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现将2021年专职辅导员摸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在编在岗的教师、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积极主动地为学生服务。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未受到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
7.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8.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9.身心健康,服从管理,胜任辅导员岗位工作。
二、工作说明
1.岗位要求按照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各二级学院制定的《辅导员岗位说明书》执行。
2.辅导员岗位人员按教师和管理干部双重身份进行管理,实行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学校将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薪酬按照职称或管理职级就高执行。
3.转聘至辅导员岗位的教职工原则上在本轮岗位聘期内不得转岗;因个人原因或不胜任工作转出辅导员岗位的,按照校内岗位双向选择办法确定新转(聘)岗位,相关待遇按照新转(聘)岗位类别和等级执行。
4.40周岁(含)以下青年教职工申报晋升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至少担任1年辅导员工作并经考核合格。教职工晋升职称时,其在辅导员岗位任职期间成果要求按照辅导员职称晋升政策对待。
5.参加专职辅导员报名的教职工,原则上经资格审查、面试、公示、定岗等程序确定遴选结果,具体程序和环节安排根据实际另行通知。申请报名教职工要服从学校对本人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具体安排。
6.对各部门因教职工调任专职辅导员后所空岗位,学校以缺编费或另行补充人员方式予以解决。
7.在未办理完结专职辅导员转岗手续前或个人申请未被批准的,须在原部门原岗位继续履职尽责。
三、报名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教职工本人填写《专职辅导员岗位报名表》后通过钉钉后直接报送人事处刘冰老师。
附:专职辅导员岗位应聘表
联系人:刘冰
联系电话:81896164
人事处
2021年8月19日